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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司注銷代辦分享:公司解散清算還有這么多法律風險,你知道嗎?
公司解散及清算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企業與自然人一樣,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因為投資者自治原因或因企業存在行政、司法部門強制性原因而解散,解散后應依法清算。企業無論因何種原因解散,即陷入死亡邊緣,對如何預防企業進入解散及解散后清算中的法律風險,作如下建議:
1.關于企業解散。企業解散是企業終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退出市場的重要法律途徑。企業解散的原因通常有三大類:一是一般解散原因;二是強制解散原因;三是股東請求解散。
避免企業僵局致使企業解散。如果企業代表利益的各方股東約定的股權比例不合理,導致股東意見不一致時,無法形成決議,企業易陷入僵局。建議企業章程應妥善設計,在章程中約定出現僵局時的救濟措施,合理設置各方股東股權比例。
避免股東會解散決議瑕疵。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認為企業經營困難,自行解散企業,但因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解散要求,導致決議無效,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建議嚴格按照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流程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才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避免司法解散訴訟的主體資格錯誤。如果解散企業的訴訟主體錯誤,可能導致法院不予立案或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作為訴訟主體的原告資格是明確的,即“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提起公司司法解散訴訟。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以公司為被告。原告將其他股東一并提起訴訟的,應將其他股東列為第三人。
2.關于企業非破產清算。公司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清算,作為公司法人人格存續的最后階段能否使得清算活動安全有序、公平有效地進行,對于有效保護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人的權益都有重要意義。
避免不及時清算。企業及其股東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此外,還應注意,在清算期間,只申報債權,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企業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避免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登記。企業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避免清算方案未按正確順序進行。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清算組承擔賠償責任。企業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進行支付時,嚴格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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